2014届毕业生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说明
1、中止择业代理办理就业派遣
中止择业代理,则必需将报到证、档案、户籍、党组织关系等全部转出。请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(省教育电视台1楼)办理并交材料如下:
a、《择业代理协议书》;
b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、或接收函、或录用函、或调档函,如没有单位接收,派遣回原籍则不需提供就业材料;
c、如择业代理过期则需补交择业代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费,10元/月;
2、续办择业代理
即延长择业代理期限,请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(省教育电视台1楼)办理并交材料如下:
a、原择业代理协议书;
b、续办择业代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用(10元/月);
3、不中止择业代理而只将户籍迁出,或办理身份证,或出具户籍证明等;
择业代理期间,带身份证和择业代理协议书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(省教育电视台1楼,咨询电话:0791-88556969)办理即可。
4、办理择业代理未开《报到证》证明
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在报考事业单位、公务员或各类教师招考时,若用人单位资格审查需要提供《报到证》,可持《择业代理协议书》到省就业办开具“办理择业代理未签发《报到证》,同意报考”的证明。
5、《报到证》改签
毕业生毕业后,已派遣到了就业单位或原籍,并已领取了《报到证》,若找到了有人事权的新用人单位(含考取公务员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),且原单位同意解约或改签的,则可办理改签手续。改签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重新派遣,有时间限定,在毕业后两年以内才能改签,但已派遣到人才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,则不能办理改签手续,只能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调动手续。改签程序如下:
(1)、到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(省教育电视台1楼)办理改签手续,领取新《报到证》,需下列材料:
a、原单位(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)同意改签的证明;
b、原《报到证》;
c、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);
d、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、或录用函、或接收函(需根据新单位录用毕业生有关的规定提交材料,如市属以下教育系统就业的,则需要其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盖章才能生效);
(2)、到原单位(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)调档案
凭改签后《报到证》到原单位人事部门(回原籍则为原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)调出档案到新用人单位,如在7月8日前办理改签手续的,请将新的报到证或择业代理协议书、签了新单位的三方协议书或调档函的复印件交就业中心事物办理室,以便更正新单位的档案邮寄地址;
(3)、迁户籍
凭新《报到证》到原单位的户籍管理部门(回原籍则为原籍所在地派出所)迁出户籍,如户口迁移证还在本人手里而没有到原单位或原籍落户,瑶湖校区的毕业生可到瑶湖派出所凭新《报到证》改迁至新用人单位,青山湖校区的毕业生则到彭家桥派出所办理改迁,然后在有效期内凭《报到证》和《户口迁移证》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。
(4)、转党组织关系
到原单位的党组织部门转出党关系,然后在有效期内凭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》到新用人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关系。
(5)、按新用人单位的报到要求,持新《报到证》等材料,办理相关报到手续。